学校教育就是为了考大学吗?这好像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,但仔细想来,却又很不简单。在商品意识充斥的当今社会,高考的“敲门砖”作用达到了极致,使得教育的功利性也达到了极致。十几年前,高三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,许多学校都会悬挂“祖国的需要就是我的志愿”的大横幅,现在恐怕看不见了。受教育=上大学=热门专业=高薪工作,这似乎成为学生和家长的固定轨迹,也成为裹挟学校教育的潮流。在这种潮流的影响下,学校教育出现了变异,高考科目的“学科化”知识越来越得到强化,而关系到学生人格、气质、风度、情绪等非学科领域的教育则被人为淡漠甚至完全消失了。
我非常赞同南京师大教科院的黄启兵博士提出的“教育原则”:
原则一:教育应该给学生带来幸福;如果不能给学生以幸福,至少应该避免其痛苦;
原则二:如果教育给学生带来了痛苦,那么这种痛苦要么是学生自愿选择的,要么是有助于学生成长的。
我认为,前者是教育的理想图景,后者是在操作层面的宏观约束。
学校教育应该给学生创造幸福生活,通过校园的文化建设,在紧张的学习之余,使孩子们能够感受到“校园之乐”,使学生的精神能够放松,情感得到熏陶,提高后续学习的动力和能源。如果学校教育给学生带来了一定的痛苦,那么这种暂时的痛苦必须是有助于学生将来的幸福生活的。而现实的情况并不是这样的,许多的教育行为给学生带来了现实的痛苦,而对学生将来的幸福也没有丝毫益处。按照华东师大教授戚业国先生的观点,学校教育实践中的矛盾是:教师关注学习的结果,(特别是高考的结果),而不在意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心理感受;而学生既关心自己的学业成就,更在意学习过程是否愉快而幸福。“善意而不当的教育也会破坏学生的幸福感”,这是校长们在学校管理实践中应该充分思考的问题,也是很普遍的现象。例如;某小学教师,因为学生把数学作业做错了,就让这个女孩子将这个题目重新作200遍,还不许家长代替;例如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河南某小学教师的“刮脸事件”;比如说“封闭管理”,每个月只休息一天,这种监狱似的学校却被有的校长作为“办学特色”公开宣扬,“升学的天堂,学生的地狱”,这样的教育行为,这样的学校其实是典型的“痛苦教育”,当然也就谈不到“过程的幸福”和“将来的幸福”。